五、報考資格條件及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要求
1. 報考資格條件。報考我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取得當年高考資格,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4)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志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6)普通高級中學畢業(應屆、往屆考生均可報考);
(7)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和體能測評標準。
2. 報考我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均須有明確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為其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3. 報考我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組織實施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4. 考察。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5.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6.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3)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7.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各省級公安機關政治部視情在以上4個項目中選擇3項或4項進行測評。若總共4個項目進行測評,則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即為合格;若總共3個項目進行測評,則其中有2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即為合格。
報考我校公安專業新疆協作計劃,以及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計劃的考生,必須參加由西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在高考前已開展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省(區、市),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2020年該省(區、市)公安廳(局)會同教育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規定執行。
六、錄取規則
1. 錄取批次。我校公安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2. 錄取控制分數線。
(1)報考我校偵查學、公安情報學、經濟犯罪偵查、涉外警務、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及公安視聽技術專業的考生,投檔分數需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2)報考我校治安學、禁毒學、警犬技術專業的考生,投檔分數需達到生源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3)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報考我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投檔分數需達到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 調檔比例。我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為100%。
4. 進檔考生錄取原則。對于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根據我校招生計劃,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我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5. 未完成計劃處理辦法。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報經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后,通過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6. 投檔分數相同考生處理辦法。對于投檔分數相同考生,我校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高考綜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3門科目總分。
7. 加分政策。我校在調檔時,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
8.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錄取規則。
(1)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