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的校名全稱為長沙衛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358,院校代號為4718,英文名稱為“Changsha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條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是一所由長沙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長沙衛生職業學院辦學層次為大專,學制三年。
第五條學院位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岳寧大道 6 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副院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相關處室及系部主要負責人為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招生就業處處長任主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簡章和工作方案,領導和組織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學院招生制度和工作方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牽頭組織學院招生宣傳、咨詢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研究,提升招生工作的管理質量。
第八條學院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處處長任副組長,院紀檢委員為組員。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貫徹執行,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權益。
紀檢監察舉報電話:0731-84015953
第九條學院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岳寧大道 6 號 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湘江新區校區)
郵政編碼:410000
聯系電話(傳真):0731-84015904(招就處)、84015932(招就處傳真)、84015943(臨床學院)、84015938(口腔學院)、84015809(藥學院)、84015939(護理學院)、84015936(醫學技術學院)
學院微信公眾號:cswszyxy
學院網址:http://www.cswszy.com
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w.cswszy.com
學院企業QQ:800014532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招生專業及計劃,經學院黨委會審定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辦公室將招生的分省分專業計劃通過湖南省考試招生信息港、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選考科目要求
藥學和中藥學專業:選考化學,生物(2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選考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考生選考其中一門即可報考),其余專業不提科目要求。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別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和105%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學院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報考生源不足,學院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于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按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其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將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同分考生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護理專業(英語方向)按高考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對于享受生源地優惠政策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的考生,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規定提檔。
第十六條除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外,其他專業男女生性別及比例不限。女生158CM以下、男生170CM以下慎報護理、護理(英語方向)、助產專業。
第十七條報考我院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所有專業無需口試。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狀況標準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學院醫藥衛生大類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以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數碼、字母者;
(2)有嚴重過敏體質的考生。
3.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頒布的《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17版)》(國衛辦疾控發〔2017〕22號)等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雜費的收取按長沙市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學雜費、項目費的標準和繳費方式將在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網和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為了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院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學生克服經濟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身份復查、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篩查等。經復查或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按國家、學院相關文件和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有提供不實信息、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在本章程之前發布的招生宣傳資料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