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考資格審查
(一)我校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后,再準予考試。
(三)我校在審查考生資格時,如發現偽造證件應通知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五、初試
(一)考生應當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缺一不可。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2020年12月26日—12月27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試科目。
2020年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2020年12月26日下午 外國語
2020年12月27日上午 業務課一
2020年12月27日下午 業務課二
我校各專業外國語國家統考科目只限英語專業,具體學術碩士外國語國家統考科目為英語一、專業碩士外國語國家統考科目為英語二。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研究生初試科目詳見我校2021年招生專業目錄,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一、數學二、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等科目為全國統考或聯考科目,其他考試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題。
全國統考或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我校自主命題科目的考試大綱,考生可到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查閱。
(六)考生須到報考點指定的考場考試。考生入場時須接受考試安全檢查。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六、復試
我校執行國家A類地區復試及調劑政策。復試具體說明如下:
(一)我校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我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所有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最后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學生證復印件、加蓋教務部門公章的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注意:報考會計碩士復試中考思想政治理論,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五)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六)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網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確定《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我校根據“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我校碩士研究生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七、調劑
我校將根據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確定調劑工作。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八、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階段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將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和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招收類型:全日制與非全日制
我校所有專業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部分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體在各學院招生目錄中注明),關于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錄取
(一)我校將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三)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四)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我校視情況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在2021年9月1日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五)新生報到后,我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
我校是廣東省內公費定向培養教育碩士研究生的單位之一,擬在我校教育碩士的學科教學(思政)、學科教學(語文)、學科教學(數學)、學科教學(英語)4個招生領域中開設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相應的教育碩士的領域,并在備注里填寫“公費定向”字樣。本計劃的復試和錄取操作辦法在后續相應環節中公布。
十二、違規處理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三、學制學費
(一)學制
所有專業(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均為3年。
(二)學費標準
1.全日制:
(1)學術型碩士(民族學、教育學、新聞傳播學、控制科學與工程):非定向生、少干計劃定向生7000.00元/生?學年;其他定向生8000.00元/生?學年。
(2)專業型碩士:教育碩士8000.00元/生?學年;電子信息碩士7000.00元/生?學年;會計碩士15000.00元/生?學年。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計劃免收學費。
2.非全日制
(1)專業型碩士:教育碩士10000.00元/生?學年;電子信息碩士8000.00元/生?學年。
十四、獎助政策
為了確保研究生能更好的潛心學術研究與科技開發應用,順利完成學業,我校進一步加大研究生經費投入力度,實行一系列的優惠獎助政策。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獎助政策有:
(一)研究生助學金,研究生助學金享受群體是所有脫產(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學習的研究生,覆蓋面100%,發放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新生獎學金,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所報專業錄取的考生(不含破格錄取),給予一次性10000元獎勵。
(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名額約為在校生人數的10%,獎勵標準為8000-10000元/年;二等獎學金名額約為在校生人數的25%,獎勵標準為4000-8000元/年;三等獎學金名額為在校生人數的25-65%,獎勵標準根據資金預算動態調整。
(四)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生每次20000元,覆蓋面按上級文件規定。
(五)優秀研究生干部獎,每學年評選一次,一次性給予500元獎勵,覆蓋面7%。
(六)優秀研究生獎,每學年評選一次,一次性給予500元獎勵,覆蓋面在籍二、三年級全日制研究生總人數的15%。
(七)優秀畢業研究生獎,覆蓋面為當年畢業生人數的5%,一次性給予1000元/生獎勵。
(八)優秀碩士學位論文獎,1000元/生。
(九)考取博士研究生獎,1000元/生。
(十)學校鼓勵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學生輔導員(簡稱“三助一輔”)工作,給研究生提供實習和鍛煉的機會。學校每年按在校研究生總數的10%設置“三助一輔”崗位數,崗位酬金6080元/崗?學年,受聘研究生按勞取酬。
(十一)國家助學貸款。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經濟困難學生可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
十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請征得所在單位同意,處理好與所在單位的關系,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問題引起的糾紛而造成不能調檔、復試、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二)考生填報志愿時必須寫明詳細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以便能及時、準確地接收錄取通知書等材料。
(三)我校2021年最終招生人數以國家實際下達的計劃為準。各專業具體招生人數在復試和錄取時,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四)《廣東技術師范大學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所公布的各專業擬就讀校區由于學院搬遷、培養、實習等原因,具體所培養所在校區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以學校最終安排為準。
(五)有關招生信息請隨時關注我校研究生處網頁,如有變動,以報名期間我處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六)本簡章涉及的政策若與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
十六、聯系方式
單位代碼:10588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西293號廣東技術師范大學研招辦
郵 編:510665
聯系電話:020-38256458
聯 系 人:丁老師,宋老師
E-mail :gdgsyzb@163.com
微信公眾號:廣東技術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
廣東技術師范大學主頁:http://www.gpnu.edu.cn/
專業目錄:http://yjsc.gpnu.edu.cn/info/1018/39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