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
1.我校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保送生擬錄人選。我校將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以及按規定的比例折算的綜合成績分別劃定合格線,成績不合格者(含筆試或面試其中任一項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2.擬錄人選須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和學生所在中學公示。經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取得我校保送生資格。
3.我校將盡快向擬錄取的保送生寄發預錄取通知書。經學生確認后,由我校招生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并在上述教育部門的招生網站進行公示。不具備教育部規定的保送資格者,我校將不予錄取。
4.擬錄取保送生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核準、辦理錄取手續后,由我校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通知書將與普通高考錄取通知書同步發放。
六、監督
1.廈門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外語類保送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2.推薦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規范程序進行推薦和公示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我校將連續三年取消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
3.保送資格生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須真實、完整、準確。凡發現弄虛作假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隨即取消保送生錄取資格,并追究學生及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4.我校招收保送生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凡在考試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
5.獲我校保送錄取資格的學生,在確認就讀我校后,須守誠信,不違約,維護個人及所在中學的信譽和我校保送錄取工作的秩序。如出現因個人變更志愿等違約行為而對錄取產生影響的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6.對我校外語類保送工作有異議,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6219。
七、其它注意事項
1.擬錄保送生在收到我校正式錄取通知書之前仍應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凡已經所在省級招生部門辦理保送錄取手續的學生不得參加高考,但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省級教育考試部門組織的高考報名。
2.被我校錄取的保送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3.我校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
4.我校保送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將通過網頁及時發布。凡申報及獲得保送生考試和錄取資格的學生應注意查閱我校招生網頁,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影響考試和錄取等問題均由學生個人負責。
八、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簡章依據教育部已頒發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行。
九、聯系方式
廈門大學招生辦網址:http://zs.xmu.edu.cn ;
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網址:http://kszx.xmu.edu.cn ;
電話:0592-2184166;傳真:0592-2184117
廈門大學外文學院網址:http://cflc.xmu.edu.cn;
電話:0592-2187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