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和校址
高等學校全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
主校區地址: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高橋校區)
第三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錄取通知書由院長簽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建立高職提前招生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以保證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監督實行省教育考試院和學校紀委辦雙重監督,學校紀委辦為高職提前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145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80名,單獨考試招生考生65名。
注: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只能報考與高考報名一致的科類。
第四章 報名與測試
第八條 符合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應屆、歷屆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招收普高招生考生的專業,各專業折算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對應科目成績必須都在D等及以上,且其他科目不得有E等(外省學考成績需經省考試院認定后予以認可);
4.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其中,報考“學前教育(師范)”、“酒店管理”專業的考生還要求:
(1)儀表端正大方,面、頸、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等;
(2)身材勻稱,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3)四肢無殘缺,手指完好無損;
(4)行走步態自如,無明顯跛行、無駝背;
(5)口齒清楚,中英文發音基本準確;
(6)無色盲、色弱;
(7)心理健康,性格開朗,有親和力。
提交資料時一并提交相關體檢證明。
第九條 網絡報名。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網絡資格確認方式。
1.報名時間:2021年4月5日17:00前;
2.報名方式: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網(http://www.hzpt.edu.cn/zs.htm)查詢網上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按要求在網上準確錄入個人報考信息,打印《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凡報名參加我校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專業,不得兼報,報名成功后,專業志愿不得更改。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名單確定
根據中學學業水平測試(職業技能操作成績)換算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0%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只認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供的學業水平成績(職業技能操作成績),當學業水平測試(職業技能操作成績)換算成績同分情況下,全部進入綜合素質測試,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將于2021年4月8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網,由考生自行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入圍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提交材料并繳納報名考試費,逾時者一律視為自愿放棄,取消入圍資格。學校將根據放棄入圍資格人數,進行一輪遞補。
第十一條 網上確認,繳納報名考試費
首輪入圍綜合測試的考生于2021年4月9日-12日通過我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系統進行網上確認,完成網上材料提交并繳納報名考試費,遞補考生于2021年4月14日-15日進行網上確認,完成網上材料提交并繳納報名考試費,未完成材料提交或未繳納報名考試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考生須上傳以下電子確認材料:
(1)報名系統中打印的《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或政教處)公章)照片1份;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照片1份;
(3)《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照片1份(下載打印,簽字確認);
(4)需申請素質特長項賦分的考生,還須提交素質特長項材料原件照片1份。
上述材料圖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轉、扭曲,每個上傳附件的文件不超過2M,因照片或圖章不清晰無法準確辨認的,視為無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注:我校高職提前報名考試費140元/人。
第十二條 準考證打印。網上確認審核通過的考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下載打印《高職提前招生準考證》。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2021年4月21日-23日。
第十三條 測試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1年4月24日;
2.地點: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翠苑校區(杭州市文一西路37號)。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1.學前教育(師范)
2.酒店管理
3.機電一體化技術(智能管控與運維方向)
4.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模具方向)
5.市政工程技術(道路橋梁方向)
第十五條 成績構成
1.普高招生考生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含素質特長項賦分10分)=總分(滿分20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職業技能成績(含操作考試和理論考試)換算分(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含素質特長項賦分10分)=總分(滿分200分)
3.素質特長項
為鼓勵考生全面發展,凡在高中階段學習期間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在綜合測評總分中賦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得分條件的,同類項得分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得分,但累計得分值不超過10分。在現場資格確認時須提供原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考生申請素質特長項得分須經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小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