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及公示
第十六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愿報考、院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根據考生總分,按各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根據考生總分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400%的備錄取考生。
2.若某個專業參加綜合測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含)時,該專業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試人數不高于60%(含)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技術、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
4.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成績換算分、綜合測試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綜合測試單科順序排列:專業認知及相關知識、數學、英語。
5.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校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7.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我校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8.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八條 錄取公示。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信息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獨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獨考試。我校負責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
第六章 紀檢監察機制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條 為順利完成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所有參與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委辦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二十三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二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及資助措施:學院設立“行知獎學金”及合作企業提供的專項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獎勵優秀學生。在校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金、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入學等多種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新生檔案:被錄取的新生,須憑我院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畢業中學(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試招生機構)領取考生檔案,并在報到時將該檔案交至我院。
第二十八條 新生報到:被錄取的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兩周(以實際報到日為準)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查詢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71-28287180、88935118
2.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富陽高科路198號(郵編:311402)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3.學院網址:www.hzpt.edu.cn
4.招生網址:www.hzpt.edu.cn/zs.htm
第三十條 我院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我院紀委辦反映情況或投訴。投訴電話:0571-28287064。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附: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實施進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