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和貫徹依法依規招生的工作原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職單招工作指導思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為深化高職院校招生改革,進一步推動我省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繼續推進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更好地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急需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2.學校代碼:14014(教育部編碼)
3.學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陽區職教園區
4.學校網址:http://www.bsctcm.cn/
5.聯系電話:0875-2167758、2162986、2162987(傳真)
6.學校性質:公辦
7.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8.辦學層次:專科
9.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10.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四條 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堅決執行教育部規定,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到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落實招生錄取工作“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教務處招生辦、紀檢處、辦公室(黨委巡察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保山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堅決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有關要求,結合自身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研究制定學校有關單獨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教務處招生辦是學校常設的招生工作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組織單獨招生的考試實施和選拔錄取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督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保障所有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九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涉及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制度,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高校考試招生管理工作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
第十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審查考生身份及報考資格、投檔資格和錄取資格,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 嚴格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試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切實維護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進展情況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自覺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