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禁令和 “10個嚴禁”招生規定,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單獨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1、根據考生類別、報考人數及考試成績分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控制線以上考生按照報考志愿和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有總分相同的考生,則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知識成績排序。
2、根據不同類別報考情況,經學校單獨考試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可調整招生計劃。
3、學校錄取的兩年制專業考生不允許調整到3年制專業, 錄取的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考生不允許調整專業。
(二)技能拔尖人才錄取規則。
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對象和條件: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可免試錄取進入高校專科階段學習。
凡符合免試錄取的考生,須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并經所在學校對考生獲獎情況審核確認后,于4月10日前,將相關申請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予學校招生處進行資格審查和公示,經省教育廳審核確認通過后,可享受免試入學。
第二十二條 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學〔2019〕164號)有關加分政策執行。
(一)烈士子女,總成績增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總成績增加20分。
(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總成績增加10分。
(四)少數民族考生,總成績增加5分。
(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考生”,總成績增加10分。
以上五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項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
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申請加分的,須本人提出申請,并于4月16日之前將下列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學校招生處。
(一)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自主就業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四)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凡被我校單獨考試招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擬錄取的考生,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招辦審批。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考等其他類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
第二十四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檢,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我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 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不招收女生外,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七條 在學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紀委、監察審計處全程參與并監督;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社會的監督,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學校招生監督電話:15713756557。
第八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政策及待遇
第二十八條 嚴格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456號)執行。
學校2021年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為:
1、學費標準
文科類3700元/生·年,理工類4200元/生·年,醫學類4800元/生·年,藝術類6000元/生·年,機電一體化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2000元/生·年,動漫制作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3個兩年制專業8000元/生·年。
學校按照國家級高職優質校可上浮比例和上浮專業規定范圍內,設定部分專業學費標準如下:電子商務4200元/生·年,大數據與會計4200元/生·年,高速鐵路客運服務4200元/生·年,機電一體化技術4800元/生·年,電氣自動化技術4800元/生·年,計算機應用技術4800元/生·年,軟件技術4800元/生·年,新能源汽車技術4800元/生·年,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4800元/生·年,建筑工程技術4800元/生·年,工程造價4800元/生·年,護理 (含國際護理方向) 5500元/生·年。
2、住宿費:10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條 獎助政策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凡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家庭經濟困難者都可申請,經學校評審、公示分別給予8000元、5000元、4000元、3300元、2600元的獎勵或資助。
2、學年綜合獎學金:在學習成績突出的基礎上,對德、智、體、美、勞進行量化綜合評定,優秀者每人給予2000元獎勵。
3、助學活動: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和頂崗實習等活動,彌補學費和生活費。
4、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校后申請助學貸款,解決學費或生活費所帶來的經濟困難。
第三十條 待遇
通過高職單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考生其待遇與參加高考錄取的學生相同。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一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社會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黃河路81號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
郵政編碼:467001
咨詢電話:0375-2066462/7023572/7023573
傳 真:0375—2066462
郵 箱:zsjy@pzxy.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pzxy.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s://zs.pzxy.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