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辦法
1.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報志愿。考生報考專業須按我校認定的專業填報,不能重復填報,不建議填報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
2.非高考綜合改革地區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計劃認定資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且在我校模擬投檔線下30分以內(不低于當地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專業;若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模擬投檔線及以上,考生高考成績再享受15分加分進行杏林計劃專業錄取。
3.高考綜合改革地區考生
(1)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2)已被我校杏林計劃認定資格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上一定分值時,我校予以錄取至認定的杏林計劃招生專業:
0-10分:海南省、重慶市;
10-20分: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
20-30分: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
若高考成績超過以上分數上限,高考成績享受15分加分進行杏林計劃專業錄取。
注:
1.以上分數以高考滿分750分為基準,非750分制的省份折合計算。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六、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由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杏林計劃招生工作。
2.學校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接受社會舉報投訴(010-53911041)。
3.申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推薦中學和專家對推薦材料真實性負責,所在中學對出具的證明材料負責。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杏林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4.杏林計劃資格認定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
5.我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杏林計劃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
七、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咨詢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53911283。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電子郵箱:zs@bucm.edu.cn。
微信公眾號:通訊錄-公眾號-“+”-搜索“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辦”或“EO-BUCM”。
請有意報考的考生認真閱讀本招生簡章,簡章內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陽光高考平臺發布為準。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