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2021年繼續做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1〕3號)文件精神,2021年哈爾濱工業大學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高校專項計劃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基本條件:
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集群)
2021年我校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少于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我校根據各省(區、市)通過審核的考生人數所占比例確定分省高校專項計劃數,并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辦網站公布。
鑒于我校實際辦學情況,校本部與威海校區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報名、分別認定、分別錄取”的原則,校區之間不能調劑,優惠政策不能互認。
哈爾濱工業大學2021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集群)
高校專項計劃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均招收理科考生,在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三、報名程序
報名時間:2021年4月17日- 4月25日。
報名步驟: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完成網上報名后,下載打印報名申請表,由考生所在中學簽字、蓋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平臺,所有考生不需郵寄任何材料。
考生應保證所有的報名材料清晰可辨,材料上傳不全、不清楚、上傳錯誤的我校不予材料審核。
四、選拔程序及錄取辦法
1、報名資格審核
2021年5月20日前,有關省(區、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報名資格審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材料審核。
2、考生材料審核
我校將組織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核合格考生名單將于2021年5月30日前在哈爾濱工業大學招生辦網站、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示。
3、錄取辦法
公示合格考生在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位置填報其公示的專業,且專業服從調劑,我校根據公布的分省計劃數,按照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錄取時,我校可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合格考生高考成績不低于生源地省份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和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以該省份劃定的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準。
五、監督機制與申訴渠道
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高校專項計劃的報名、審核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
我校紀檢監察部門對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451-86413389。
六、本簡章由哈爾濱工業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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