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06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郵政編碼:512126
湞江校區: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郵政編碼:512044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松山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下稱“依學考成績招生”)、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招生(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等形式。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及2021年1月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考試。
本校“依學考成績招生”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 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及高職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招〔2020〕11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了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職業資格證書。
報考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的考生須參加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職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本校“3+證書考試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考生證書等要求詳見《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十七條 本校高職自主招生的中職考生中職階段就讀的專業以及中職階段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不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