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湖南城市學院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簡介
第二條 湖南城市學院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湖南城市學院英文名為“Hunan City University”,國標代碼為11527。學校位于湖南省益陽市,離長沙市城區40公里,交通便利。現有校園面積1415畝,建筑面積5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14.81億余元,圖書館紙質藏書227萬冊,電子圖書237萬冊。
第三條 學校立足行業,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培養“品學兼修、知行統一”、具有扎實實踐能力和創新創業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學校2012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8年高水平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審核評估,是教育部信息化建設試點單位。2020年作為湖南省擬新增碩士學位唯一正選單位推薦到教育部審批,是湖南省“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湖南省文明單位”“湖南省平安高校”。
第五條 現有專任教師1201人,正高級職稱140人,博士363人。有教育部本科教指委委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等國家級和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124人(次)。
第六條 學校以工為主,涵蓋理、工、文、管、教、藝、經等多個學科,有13個二級學院,51個本科專業。其中電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3個專業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城鄉規劃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和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城鄉規劃、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學工程與工藝、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6個專業是省級特色專業和省級重點專業;城鄉規劃、土木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工程管理等5個專業是湖南省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土木工程、城鄉規劃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體育學、信息與通信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等6個學科是湖南省“雙一流”應用特色學科,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測繪工程、土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城市管理、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電子信息工程、物理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網絡工程、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數學與應用數學、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等27個專業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
第七條 學校是國家級土木工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國家級眾創空間單位,擁有34個省級以上實踐教學、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平臺,28個省級以上科研和創新平臺。
第八條 學校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益陽市人民政府在學校聯合成立湖南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學校在省內首設“鄉村振興規劃學院”。學校與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400多家知名公司簽署產學研合作協議、實習基地協議等。
第九條 學校擁有湖南城市學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城市學院檢測中心有限公司等校辦企業。其中湖南城市學院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城鄉規劃、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六項甲級資質,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年產值達2億元。
第十條 學校與新西蘭維特利亞理工學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舉辦視覺傳達設計本科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校擁有孔子學院。
第十一條 學校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湖南省大學生就業創業示范校”“湖南省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高校就業創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優秀單位”。學校畢業生畢業五年薪酬位列全省高校前列。
第三章 招生層次與范圍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0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國家任務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具體各省招生科類、計劃和專業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2021年學校招生專業為:城鄉規劃、建筑學、風景園林、給排水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地理信息科學、測繪工程、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安全工程、工程造價、交通工程、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旅游管理、城市管理、經濟統計學、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網絡與新媒體、英語、商務英語、物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音樂學、舞蹈表演、信息與計算科學、數學與應用數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復合材料與工程、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思想政治教育等51個本科專業。
第十五條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合格畢業生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為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學制4年,采取3+1聯合培養模式,前三年在湖南城市學院學習,按規定引進新西蘭視覺藝術與設計專業課程及教材,其中部分課程由新西蘭教師來我校授課;第四年,學生自愿選擇赴新西蘭維特利亞理工學院留學或繼續在湖南城市學院學習。若選擇赴新西蘭維特利亞理工學院留學,完成本項目規定的課程學習且考試成績合格后,可獲得由新西蘭維特利亞理工學院授予的視覺藝術與設計專業應用文學學士學位證書,符合學校相關規定的,可獲得由湖南城市學院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若選擇繼續在湖南城市學院完成學業,考試成績合格,可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招生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不超過102%。對符合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學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高考投檔成績高低,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同分情況下按投檔原則進行錄取。投檔原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二十條 承認各省藝術類統考(聯考)成績。投檔時,其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劃定的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方式等原則以生源地省級考試院規定為準。
錄取原則為: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分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的語文、數學、外語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改革省份按投檔原則)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成績×70%。
第二十一條 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專業志愿錄取,不接受未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學生第一學年按統一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培養,第二學年分專業進行培養。
第二十三條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份(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時須符合專業選科要求,否則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辦法和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口語合格。如與當年生源地招生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英語高考成績必須在100分(150分制)及以上。
第二十七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高考改革省份限專業組內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除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原則上學校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教學。
第三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體檢、高考加分等檔案材料、特殊類型招生專業復測等在內的全面復查。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招生紀律
第三十一條 學校選拔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招生錄取工作人員還須考核合格。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的規定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