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及藝術類(美術)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84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高浪西路1600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無錫職業技術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隸屬于江蘇省人民政府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全國首批“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之一。2012年開始試辦四年制高職本科教育,2018年入選江蘇省卓越高職院校建設單位,2019年入選國家“雙高”校A類建設院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無錫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各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山東省考生填報空中乘務專業需面試合格。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對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學校按照普通類(歷史科目類)、普通類(物理科目類)、藝術類(歷史科目類)、藝術類(物理科目類)分類別、分代碼組織錄取。其他省份的考生,按該省份的高考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藝術(美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對江蘇省外普通類、藝術(美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平行志愿投檔時,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如考生投檔分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平行志愿投檔時,按照進檔考生總分(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如考生投檔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第二十二條 語種要求不限。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高考外語科目為非英語的考生,學校將統一組織外語教學。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普通(理科)類專業5300元/學年,
普通(文科)類專業4700元/學年,
藝術(美術)類專業6800元/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蘇價費[2017]243號):中愛合作16000元/學年、中日合作10000元/學年。
第二十五條 根據各宿舍設施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1500元(蘇價費[2002]369號)。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獎、助、貸、勤、免、補、減、險、償”九位一體的資助體系。依托全國和省資助系統數據平臺,提高資助精準度。嚴格遵照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資助政策,設立了國家獎助學金、校內助學金、單項獎學金、少數民族貧困學生補助、建檔立卡困難學生學費減免、特困生補助、西部邊遠地區貧困生返鄉路途補助、福彩愛心助學金等各項資助項目,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達1900多萬元。學校還通過舉辦各種資助政策的宣講讓每位貧困學生了解國家資助政策,通過資助誠信、“蘇鄉永助”等主題教育活動、“勵志之星”、“國獎風采”等事跡宣講活動強化資助育人的教育效果。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高浪西路1600號,郵政編碼:214121
招生咨詢電話:0510-81838878、81838888、85916111
招生傳真:0510-81838877
電子信箱:zsb@wxit.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0-81838837
招生監督郵箱:jiwb@wxit.edu.cn
學校招生信息:htpps://zs.wxit.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無錫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