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7,江蘇省招生代碼1231。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襄王南路1號。
第四條 學校是江蘇省省屬公辦全日制高校、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學校創辦于1964年,占地1100畝,學歷教育在校生1.2萬人。坐落在兩漢文化旅游區,南依風景迤邐九里山,北望碧波蕩漾九里湖,山水相連、人文薈萃;校園芳草萋萋,環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學校有一支素質精良、結構合理的專兼結合的師資隊伍,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51人。“雙師”素質專業教師占比超過85%,還有200余名來自企業的兼職教師活躍在教學一線。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徐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各生源省份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物理類、歷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
江蘇省物理類、歷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依次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的成績。學生入校后可申請一次轉專業。
江蘇省藝術類批次美術招生專業要求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考生按“文化分+專業分”的總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專業分數高者優先。
第十九條 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如遇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文科綜合的成績。學生入校后可申請一次轉專業。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