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體育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29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若水路9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投資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校園占地424畝,建筑面積22萬余平方米。學校現設有六個二級學院,開設了26個專業,教職工近300人,在校生約5600人。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等省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學生發展中心,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團隊,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團隊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藝體)報名條件:需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測試聯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提前招生考試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我校對首選科目及再選科目不做限制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類、文史(歷史科目)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再相同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計分方式為:總分=榮譽獎勵*30%+體質健康*30%+擔任職務*10%+專項特長*10%+社會實踐*10%+研究成果*10%,按核算出的分數排序錄取。如仍有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十九條 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