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招生規范及要求,保證學校招生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江蘇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及其相關解讀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區枚乘東路8號。
第三條 學校簡介: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先后榮獲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示范校50強、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江蘇省智慧校園示范校等。
第四條 凡被我校正式錄取考生,入學后完成規定課程學習,符合學校畢業生管理相關規定,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等相關機構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每一個招生工作環節接受學校紀委再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依據上級對學校招生規模的總體要求,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自身辦學條件等實際,統籌考慮各省生源數量、區域協調等因素,綜合分析近年招生專業、招生計劃編制等情況,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報名條件及體檢
第八條 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機構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九條 考生身體狀況按《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要求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以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對考生的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均不作具體要求。
3、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對同分考生再參考語文、數學兩門成績擇優錄取。
4、對專業不服從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專業已錄滿,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錄取。
5、外語類專業外語語種限考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
6、藝術類專業只招收美術類考生,經省考試院按文化藝術總分投檔后,擇優錄取。
7、所有專業均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9、跨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與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區、市)的招生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一條 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
1、本辦法適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條錄取規則無法錄取的考生。
2、對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進行量化評分,錄取優先級按量化評分高低排序。
3、量化總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30分、榮譽獎勵30分、學科特長20分、藝術特長10分、科技特長10分。
4、評分細則: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15門)合格一門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榮譽獎勵、學科特長、藝術特長、科技特長,有一項(條)得5分,滿分為止,沒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項量化評分結果,仍不能確定考生的錄取優先級,則再依次參考考生體質與體育特長、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社團和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其他特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