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456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鎮江新區瑞城路8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江蘇航院)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專科層次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唯一航空類專業高職院校。學院堅持走集群發展、特色發展之路,逐步打造無人機應用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飛機機載設備裝備調試技術、空中乘務、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術等特色專業群,是全國航空工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單位、全國航指委無人機專業指導委員會主任單位。
學院確立“特色鮮明、行業領先、省內一流”的辦學目標,堅持以“立德樹人、發展學生、促進就業”為中心,致力于引導學生成人,陪伴學生成長、服務學生成才。學院以“就業有技能,創業有本領,發展有后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培養目標,努力培育未來航空產業能工巧匠、大國工匠。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專業為飛行器數字化制造技術 (460601)、航空發動機維修技術(460608)、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術(460610)、無人機應用技術(460609)、空中乘務(500405)、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500408)、飛機機電設備維修(500409)、航空物流管理(530803)、飛機結構修理(500413)、飛行器維修技術(460607)、飛機機載設備裝配調試技術(460605)、民航安全技術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衛(500407)、飛機電子設備維修(500410)、通用航空器維修(500412)、飛行器數字化裝配技術(460602)、航空復合材料成型與加工技術(430604)。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建議報名條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雙眼矯正視力C字表0.5以上(屈光不正不超過±3.00D),面部、頸部、手部等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斑點等。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山東省考生須取得《山東省空中乘務專業校考合格證》或《山東省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校考合格證》,河北省考生須取得《河北省空中乘務專業校考合格證》或《河北省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校考合格證》,方可填報我院空中乘務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其他專業無限制。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和文史類分類錄取,浙江、山東、河北、遼寧、江蘇、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其中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若以上相同,以綜合素質評價排名為準(按以下項目每項1分合計得分,共5項:參加社區公益勞動或志愿服務經歷、榮獲校級以上獎項的學科特長、榮獲校級以上獎項的體育運動特長、榮獲校級以上獎項的藝術特長、榮獲校級以上獎項的科技創新活動)。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二十條 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滿足考生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