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現有的辦學
資源(專業布局、教學條件、師資等),確定專業招生規模。
第十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積極響應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推進高職教育發展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發展情況,擴大區域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急需和就業前景看好的專業的招生計劃,適當調減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的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按照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分專業招生計劃。五年一貫制和“3+2”轉段計劃按照教育廳文件精神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一)面向全省招收參加當年高考的考生,錄取分數標準執行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據考生高考分數高低和專業志愿的先后順序進行錄取。
(三)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分數優先,即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文史類:①語文;②數學;③文科綜合;理工類:①數學;②語文;③理科綜合。
(四)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文化課成績達線后,根據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五)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高考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二條 對口升學招生錄取
嚴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工作的相關規定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我校根據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專科錄取控制線,按考生成績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總成績相同的,比較單科成績,比較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單科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五年一貫制和“3+2”專科招生錄取
我校招收的初中畢業起點五年一貫制專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學習,前三年按照中等職業教育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后二年納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疇。學校對完成前三年中專階段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準予學籍注冊并轉入后二年高職階段繼續學習。學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職段學業并成績合格后,由大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學歷證書。按照相關辦學協議,“3+2”專科后二年轉段到我校的學生,準予學籍注冊并轉入后二年高職階段繼續學習。學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職段學業并成績合格后,由大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我校各專業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第二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生入學后,學校按有關規定要統一體檢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在高考報名體檢時弄虛作假者按國家相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學校頒發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畢業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大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學費、公寓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學校公寓管理費800元/學年,參加高考和對口升學錄取的學生學制三年,各專業學費標準如下:
小學語文教育,2600元/學年;小學數學教育,2600元/學年;學前教育,2600元/學年;現代教育技術,2600元/學年;小學英語教育,4000元/學年;小學教育,2600元/學年;體育教育,3000元/學年;音樂教育,5000元/學年;計算機應用技術,4000元/學年;心理咨詢,4000元/學年。
第二十九條 獎助措施
(一) 獎學金: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二) 助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生每年補助最高4000元。
(三) 勤工助學:學校給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各種校內外的勤工助學機會,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大同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2021年6月8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