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生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的,予以正常錄取。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十七條考生被錄取后,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請假未準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發現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新生,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熱線: 010-81303630
傳真:010-81303630
網址:http://www.bjwlxy.org.cn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招生監督小組
監督電話:010-81303027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北京網絡職業學院2021年4月26日院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北京網絡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北京網絡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北京市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