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全稱:北京北大方正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2、國標代碼:12564
3、辦學類型:全日制統招普通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高職
5、學院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東方大學城
6、學院簡介:學院由北大方正集團投資創辦、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北京市編制委員會核準的一所全日制統招普通民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院長、副院長、招生就業辦公室主任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院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戰略和政策,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學院法務部負責招生事務的監督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院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批次。
第八條 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院按照北京市高職自主招生、單招單考、“3+2”中高職銜接、普通類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二條 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
第十三條 平行志愿,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順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計劃的,學院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被錄取的考生,在進入我院學習后第一學期內,可以申請一次專業調換,對于國家政策規定不能調換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十五條 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有特殊身體條件要求的專業,將在當年的招生簡章(或報考指南)中進行說明。
第十六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外語語種限制(我院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十七條 通過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被錄取考生郵寄由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