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要求,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石家莊經濟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047。辦學層次:普通專科。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經濟職業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 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投檔比例及錄取原則進行閱檔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亦接受非第一志愿和調劑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按填報專業順序擇優錄取。對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進行適當調劑,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當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以下規則進行錄取:優先錄取原始總分高的考生;原始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原始總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物理科目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歷史科目錄取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則參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第六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劃定的分數線后,按照省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后排序錄取。
第七條 對于各省確定的優惠加分項目,加分和降分執行相關的省考試院規定。
第八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條 考生語種:我院英語專業教學起點低,學生入學前對英語無特殊要求,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十條 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對口升學考生、藝術類考生。
第十三條 招生類型:歷史科目、物理科目、藝術、對口。
第十四條 生源范圍:面向河北省招生。
第十五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2021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助學政策
第十六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學費待定專業的學費標準以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為準。
第十七條 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年)。
第十八條 對于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院執行國家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政策及勤工儉學崗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