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新生的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課考試成績為主,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投檔比例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劃定的投檔比例。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條 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其成績優先、遵循 專業志愿確定專業。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文史類按照語文、數學、綜合成績順序錄取,理工類按照數學、語文、綜合成績順序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對于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按其專業志愿順序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
第十三條 各專業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智能采礦技術、煤礦智能開采技術專業只招男生。
第十四條 學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對口升學、專升本招生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錄取規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無限制。(各專業只提供英語教學,建議小語種考生慎報。)
第十七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姓名:馬長江 職務:校長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復檢不合格的學生,按取消入學資格處理。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學業期滿,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經審核成績合格,予以頒發“運城職業技術大學”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如符合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可申請助學貸款(助學貸款業務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8000元;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300元/年。
學校每年設立專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各類優秀的學生,如在學習、競賽、社會活動等方面表現出色的學生,具體金額依獎項而定。學校設有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用于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運城職業技術大學招生工作,解釋權歸運城職業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學苑北路2555號
郵編:044000
電話:0359-2439999
傳真:0359-243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