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為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地址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河東街道繼水路1號。
第三條 學院經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行政主管部門為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辦學定位及人才培養目標
院校代碼:14633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學制:三年
人才培養目標:學院依托行業企業,致力于為交通運輸(民航、鐵路、航運)和文旅服務行業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事業心、責任感、工匠精神、職業素養和創新意識,熟練掌握職業崗位專業基礎理論,具備較強實踐動手能力,能夠在相關崗位從事各類型工作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五條 2021年,學院開設專業:
飛機機載設備裝配調試技術(460605)、無人機應用技術(460609)、高速鐵路客運服務(500113)、國際郵輪乘務管理(500304)、空中乘務(500405)、民航安全技術管理(500406)、民航空中安全保衛(500407)、機場運行服務與管理(500408)、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500606)、航空物流管理(530803)、旅游管理(540101)、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540106)、通用航空器維修(500412)、播音與主持(560201)等14個專業。
第六條 學生學業成績合格,可獲得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所頒發畢業證書的名稱為哈爾濱北方航空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常務副院長陶毅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
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根據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 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 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 組織實施本校招生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 對擬報考考生進行面試,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8. 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9. 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