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嘉興南湖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和國家代碼:嘉興南湖學院,1329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嘉興南湖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越秀南路572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需求情況,結合我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生源計劃的編制。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