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州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湖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87(國標代碼),0121(浙江省代碼)。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生畢業后授予“湖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制)。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湖州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學士路1號。
第九條 湖州學院是一所公辦普通本科高校,前身為1999年設立的湖州師范學院求真學院。學校位于文化底蘊深厚,素有“絲綢之府、魚米之鄉、文化之邦”之稱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湖州市。學校立足湖州,面向浙江,輻射長三角,致力于建成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學校根據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的人才需求,圍繞生態科技、智能制造、新能源、數字經濟、文化創意等領域著力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與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日本早稻田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等知名大學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學校辦學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兩年在浙江省高校分類考核中位居前列。
第三章 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1年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湖州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湖州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計劃及類別(批次)
第十三條 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浙江省教育廳批準,2021年我院計劃面向全國19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人數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湖州學院2021年浙江省招生類別分為專升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單考單招、第二學士學位等。
第十五條 湖州學院2021年繼續實施專業(或大類)招生,錄取時各專業(或大類)不設專業級差。學校對按大類招生的學生采取“1+3”模式,實行“厚基礎,寬口徑”培養。學生在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后,根據“志愿+成績”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學生申請專業分流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湖州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一)在高考成績達到同類別(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1(部分有特殊規定省份除外)。
(二)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所有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三)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則不予錄取。具體受限專業如下: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材料化學、制藥工程、生物工程、護理學等專業。
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設計學類(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等專業。
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予以處理。
(五)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
(六)綜合改革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考生排序規則。
(七)其他省份錄取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錄取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有特殊規定省份則遵循該省文件執行)。單科順序排列: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語單科滿分的70%)。
第十七條 錄取方式
全面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以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設立的考生電子檔案為網上錄取新生的依據。具體如下:
(一)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通過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及學校招生網公布。
(二)錄取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逾期(超過兩周)不辦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新生入學后,學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
我院面向浙江、貴州、廣西等省份招收藝術類考生,所有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報考對象和條件參照各省藝術類統考安排和要求執行。具體錄取規則如下: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專業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九條 體育類招生錄取辦法
(一)體育類招生:對文化分、體育術科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按術科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若術科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及專業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考生文化分(滿分折合成750分)×50%+術科成績(滿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錄取原則若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準。
(二)體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要求,文化考試成績過線,特招生專項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體育術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具體計劃和錄取辦法參見《湖州學院2021年體育特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 為鼓勵、吸引優秀考生報考,我院2021年實行以下措施:
(一)為貫徹“最適教育,最佳發展”理念,滿足學生個性化成長、多元化成才需要,學生在一年級、二年級階段均可以申請轉專業,具體參見學校轉專業相關文件。
(二)開展本科學生的合作培養,選拔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在大學學習期間赴浙江工業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科技學院、湖州師范學院等國內外高校開展為期半年以上的交流學習,促進學生知識的交叉、融合、滲透,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更好的條件。具體參見學校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