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院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碼:13279,浙江省代碼:0095,其余各省的代碼見各省有關招生文件。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院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
第八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郵編:311305。
第九條 歷史沿革與管理體制: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舉辦、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2019年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獨立學院)。
第十條 學科與專業特色: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濟管理學科優勢明顯的獨立學院。學院設有27個本科專業,分別隸屬于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學科相互滲透,專業協調發展。學院具有完備的教學設施和優良的師資隊伍,教學質量高,學風優良。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586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