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2021年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學院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八條 學院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院2021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二條 關于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我院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院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錄取辦法如下: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浙江省、河北省、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直轄市、自治區)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對進檔的考生,專業組內志愿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省份生源: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考慮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擇優錄取;當考生報考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院均采用招生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 =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 + 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第二十五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學院向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院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與資助
第二十七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報到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報到截止日前書面向學院招生辦公室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兩周(從新生報到截止日起算)。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初,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行預收。不同專業(類)學費收費區間為18000元/生·學年至27750元/生·學年不等,具體信息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本科生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 經浙江省物價局核準,學生住宿費以2500元/(人·學年)標準收取,宿舍標準配置為5人間。
第三十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院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www.hziee.edu.cn/bkszs.php
招生微信公眾號:hdxxgcxyzsb
招生咨詢電話:0571-58619116
招生咨詢QQ:1828772812、1214447443、2133726237、797479347(群)
電子郵件:zsb@hziee.edu.cn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電路1號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郵編:311305。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