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校代碼和全稱:13280、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康陽大道58號
第九條 學院基本情況:
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學創辦的獨立學院,于2000年開始招收本科生。學院占地面積550畝,總建筑面積23萬余平方米,辦學設施完善。學院堅持因材施教,實行學分制、主輔修制和優秀生培養方案,積極實施素質教育,確保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學院現設有本科專業30個,在校生近8000人。學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學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綜合辦學優勢,緊密結合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以紡織、服裝、藝術設計為特色,理、工、藝、經、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以培養基礎扎實、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目標。2019年4月,學院順利通過獨立學院規范設置省級驗收。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院面向全國1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學院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二條 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于《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院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錄取建筑學專業。
第十六條 學院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同時參考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計劃未滿專業中根據上述原則錄取。
浙江省、福建省、江蘇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僅在浙江省招生,根據浙江省藝術類統考政策規定,以綜合分為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校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一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費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院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住宿費按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按有關規定,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分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兩類),獎勵或資助額度分別為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難資助額度為2500元);設有占專業學生數23%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其中一、二、三等獎學金額度分別為4000元、2500元、1000元(藝術類為4800元、3000元、1200元)。
第二十四條 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并建立困難生信息庫,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幫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等。
第二十五條 按照相關規定,學院每年選拔優秀學生出國交流、學習,國際交流項目有近30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學院網址:http://www.ky.zstu.edu.cn
咨詢電話:0575-82001777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5-82978048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科技與藝術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