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湖州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部委碼:12875
第四條 學校校址:浙江省湖州市學府路299號 郵政編碼:313000
第五條 學校性質: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始終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訓,潛心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先后被評為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優秀學校、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浙江省示范性高職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園、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創業學院、浙江省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浙江省首批黨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單位,浙江省教學創新示范校。
第六條 學校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hzvtc.net.cn
招生咨詢電話:0572-2363678、2361230
傳真:0572-2363000
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學府路299號湖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6113辦公室)
學校監督舉報電話:0572-2363615;監督舉報信箱: jw@hzvtc.net.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依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計劃調整按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21年相關政策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一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委)確定的錄取方法、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對于沒有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至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當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優先順序為:普高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普高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不設專業分數級差,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二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考生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