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和辦法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學院錄取新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和韓語。
第二十條 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按照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排名方式進行錄取。
浙江省錄取方式:浙江省統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錄取工作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每一段錄取時,根據考生分數優先原則,對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第二段投檔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外省錄取方式:外省招生錄取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提檔,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經浙江省發改委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標準執行。具體分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被錄取的新生,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學院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學院招生就業處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含兩周);超過兩周者,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等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的包括“獎、貸、助、補、減”和“綠色通道”等在內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完善了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困難結對、困難基金以及“綠色通道”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幫困助學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六條 招生的詳細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
1.學院官網:http://www.jxnyc.net
2.學院招生咨詢熱線:0573-82302189,82301914;
傳真:0573-82300617
3.地址: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大德路999號,郵政編碼:314031
4.E-mail地址:jxnyczsb@163.com
5.招生網:http://zsw.jxnyc.net
6.微信公眾平臺: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