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福州理工學院,國標代碼13773,現已發展成為以工為主,理、工、經、管、文、醫、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學制四年,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西江濱大道8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專業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62990012。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七條 學校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計劃的管理辦法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第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招生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在各省錄取,學校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
2.高考改革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錄取模式的各省,在專業調劑時,只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3.校內專業調配中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出現同分考生,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4.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十二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果公布后統一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