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福州外語外貿學院(國標代碼13762),英文名稱為“Fuzho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and Trade”;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長樂區首占新區育環路28號。
第三條 學校概況:福州外語外貿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國非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聯盟發起單位、副主席單位和中國民辦教育協會高等教育專業委員會常務副理事單位。學校榮獲“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全國民辦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示范學校綜合獎(全國僅16所民辦高校獲此殊榮)”、“2017年度全國創新創業50所典型經驗高校”、“中國民辦高校教育優秀學校”、“全國模范職工之家”、“福建省第十、十一、十二屆文明學校”、“福建省第一、二屆文明校園”、“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單位”、“福建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狀”、“福建省先進教工之家”、首屆全國青運會“突出貢獻獎”、“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學校地處福建省會福州門戶、素有海濱鄒魯美譽的福州長樂區。現設有外國語學院、財金學院、經管學院、理工學院、藝術與設計學院、教育學院、公共教學部和馬克思主義學院等8個二級教學單位,以及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等教學平臺,36個本科專業,構建文、經、管、藝、工、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福州外語外貿學院2021年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以各省(區、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為準。2021年學校在福建省招生專業及計劃具體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三章 專業要求
第五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六條 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普通類錄取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普通類專業在按院校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和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采用“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方式,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在內蒙古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若投檔成績相同,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果仍相同,再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九條 福建省外各省份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生源省份規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我校在福建省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含美術類、編導類)錄取,投檔錄取模式按照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在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參照福建省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
第十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
第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將根據各省(區、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降分政策,進行申請降分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8356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