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江西服裝學院(國標代碼13418),學校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經濟開發區麗湖中大道103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是江西省首批轉型發展試點院校。
第四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性質:民辦。
第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指導、審議和決策建議的工作機構;對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招生工作委員會常設機構為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不設專業級差,盡量滿足考生第一志愿的專業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如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按服從情況進行專業調劑。
2.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我校單獨組織校考的專業,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過生源省份錄取控制線,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如遇校考成績完全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未組織校考的專業,使用生源所在地相應專業的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過生源省份錄取控制線,按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如遇統考成績完全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外語、綜合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規則按各省考試院規定執行;
4.如生源所在地考試院已規定相應的錄取原則,則執行考試院規定。
5.我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招生中男女比例不限。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6.學校對各省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規定的政策執行。
第四章 新生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的,按照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