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由教育部正式下達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與國標代碼
學院名稱:江西洪州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4505 及江西省報考代碼8684。
第五條 學校性質
民辦普通專科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辦學形式及學制
全日制民辦普通高職(專科)教育
學制:三年
第七條 招生對象及培養目標
學校招收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的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注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動手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與鍛煉。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比較系統的掌握本學科專業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較強能力和技術研發推廣基本能力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國家振興、民族興旺、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各專業雜費具體標準詳見學校屆時給新生寄發的《入學須知》,并在收費大廳公示。
第四章 錄取及入學與注冊
第十條 錄取原則
在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上統一按照模板表述:“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或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入學與注冊
學校統一按國家有關規定表述:
1、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