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院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
2.學校代碼:13436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辦學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院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招生就業處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六條 學校按照上級確定的招生計劃總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 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八條 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 學校鼓勵考生報考,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投檔錄取政策。
第十一條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專業錄取無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學校在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招生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上述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以綜合成績投檔的進檔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政策錄取;不以綜合成績投檔的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都合格的情況下,按所在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