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學籍管理及費用收取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學校對報到新生的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要求進行入學資格、身心狀況的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如屬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報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的學費標準(贛發改收費〔2016〕417號)及相關退費政策,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工程造價、電子商務七個專業為14500元/學年;環境設計、廣播電視編導兩個專業為15500元/學年;其他專業為13000元/學年;住宿費1200元/學年。
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之外,還設有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建立了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標兵等各種獎助學金、先進榮譽的評選制度。
第十九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92-4391934(兼傳真) 4391935
E-mail: jxncsxyzjb@163.com
學院網址:http://ncsxy.jxau.edu.cn/
通訊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9號
郵政編碼:332020
第二十一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錄取信息通過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四條 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