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各類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對口類和地方公費師范生小學教育(全科教師)等專業招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焦作市山陽路998號(新校區)、豐收路4818號(南校區)、學苑路8號(北校區)。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11967
河南省招生代碼:6235
小學教育(全科教師)招生代碼:6234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考試和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
1.已通過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十二條 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省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錄取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相關政策。學校實行“專業清”的錄取原則,考生志愿優先,根據專業計劃數,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先錄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錄取后未完成計劃,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又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調劑錄取;對于所報專業志愿未被錄取,同時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同分數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為外語聽力)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單列專業錄取規則:文化課考試成績及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專科提前批錄取規則:
1.音樂類錄取規則:文化課考試成績及專業測試成績均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美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照河南省統一設定的投檔排序成績計算辦法進行錄取,同分數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小學教育(全科教師)體檢要求按河南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 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條 外語語種: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校外語課程只進行英語教學。
第六章 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條 學校學費執行標準為:文科專業為(含體育類、音樂教育、美術教育)3700元/生·年,理科專業42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標準: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小學教育(全科教師)項目為河南省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計劃,學費、住宿費由河南省政府統籌安排,學生不再交納。
第七章 入學和獎助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證書頒發學校: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生在校期間按照學校規定享有申請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等權利。學校構建了“獎、貸、助、勤、免、補”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為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規范性文件,未盡事項詳見招生簡章。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91)3593980、3721211、3721898
郵政編碼:454002
QQ號碼:2218895714
學校網址:http://www.jzsz.edu.cn
通訊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陽路9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