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依法依規錄取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方針,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及辦學方式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北醫藥學院;國標代碼:10929;湖北代碼:C115;辦學地點:湖北省十堰市;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性質及培養層次:學校是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醫藥院校,開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護理學、口腔醫學、兒科學、藥學、醫學檢驗技術、公共事業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康復治療學、生物科學、制藥工程、中藥學、中藥制藥、信息資源管理、應用心理學、精神醫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預防醫學、智能醫學工程、生物醫學科學等22個本科專業。擁有醫、理、工、管等學科門類;以全日制本科教育為主,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學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院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各專業學科帶頭人、知名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改革學校招生體制機制;制定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確定各專業(類)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公眾媒體記者、關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學生家長為社會監督員,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起,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891093
紀委監察處電話: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址:www.hbmu.edu.cn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八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作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學各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建議報考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但管理學各專業可以報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建議報考我校醫學各專業;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不建議報考我校醫學各專業。
第九條 鑒于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條 我校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入校后各專業公共外語課均為大學英語,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 各專業均不規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機構劃定的錄取批次及投檔資格線等相關規定,獨立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在湖北省招錄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第十三條 考生電子檔案按規定投入學校后,學校將視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體檢等各方面情況,按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專業:按考生報考專業的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對原無志愿但經調劑進檔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安排,直至專業計劃完成。如有同分,則理科考生參考其理科綜合成績,文科考生參考其文科綜合成績。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自治區),其錄取規則做以下說明: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區)考生的錄取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 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又不服從院校調劑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