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省級招委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
第二章 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民族大學
學校英文全稱:Hubei Minzu University
國家標準代碼:10517
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法人代表:頓祖義
聯系電話:0718-8438945
注冊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郵政編碼:445000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綜合性大學,湖北省重點建設高校,湖北省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2021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對各類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 學校建立招生工作監督機制,全過程全方位監督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通過湖北民族大學官網(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網(http://zsxx.hbmz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錄取結果。
聯系電話:0718-8438300,電子郵箱:hbmyzbc@sina.com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九條 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考試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