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武漢音樂學院。學校代碼:11524。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張之洞路1號,郵政編碼:430060。法人代表:胡志平。
第五條 辦學層次、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主管單位:湖北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招生委員會,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專業建設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主管部門下達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