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高考”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名稱、地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院全稱是長江大學文理學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院國標代碼:13246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郢都路27號
郵政編碼:434020
學院網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院以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院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院是經湖北省教育廳同意、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由長江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
第三章 人才培養、畢業、學位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文理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院(系、部)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對學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為學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聯系及咨詢電話:0716-8068678
第八條 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由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http://zswwlxy.yangtzeu.edu.cn)或校園網(http://wlxy.yangtze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監督舉報電話:0716-8068827(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電子郵箱:cdwl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