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咸寧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辦學層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專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 教育部院校統一代碼:13265
第八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118號
郵政編碼:437100
第九條 學校概況:全日制在校生1.6萬余人,教職工83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75人,雙師型教師達86.5%以上。占地面積1086畝,總資產7.8億元,館藏圖書、資源149萬冊。學院入選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創新創業50強高校、全國服務貢獻100強高職院校,是省級文明單位、省級園林式單位、省級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優質高職院校,湖北省扶貧記大功單位,為學生的成才立業創造良好環境。
第十條 專業設置:學院設有信息工程學院、工學院、建筑學院、商學院、人文藝術學院、生物工程學院、會計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健康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等12個教學院部。學校設置專業緊密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新興支柱產業,構建現代農業、財貿商務、智能制造、現代教育和健康服務等專業群,今年招生專業43個,獲批國家“1+X”證書試點專業19個,建有國家級骨干專業5個、省級重點專業3個和省級品牌特色專業7個。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建有國家級生產性實訓基地3個、國家級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級技能名師工作室1個、省級實訓基地10個、校內實訓室119個,校外實訓基地200多個。建有中央財政支持項目2個、省級教學團隊2個、省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人才培養計劃項目2個、省級以上精品課程9門,參與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項目建設9個。
第十一條 招生范圍:我校2021年擬面向湖北、浙江、江蘇、安徽、河南、福建、湖南、海南、江西、山西、河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重慶、內蒙、新疆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學制三年,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咸寧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校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含高職單招工作),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校領導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處長和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統籌部署協調執行招生各項工作。
第十四條 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高職招生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咸寧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咸寧職業技術學院紀檢監察室對高職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學校引入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校友、市教育考試院、考生家長、新聞媒體記者等代表組成的第三方監督機構,負責督察招生錄取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的公開情況,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以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專業辦學條件、辦學質量等為依據。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生源計劃報(送)主管部門,詳細招生專業、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我校認可2021年全國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嚴格執行各生源省份確定的調檔比例,對投檔考生按照計劃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錄取規則排序。
第十九條 經湖北省教育廳審批,2021年我校大數據與會計(原“會計”)專業與湖北科技學院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具體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開展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院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試點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號)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若被錄取到本校,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考生和美術、設計學類的藝術考生,錄取時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關專業測試和聯考成績,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不設定男女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2021年,我校單招工作按照湖北省有關文件和通知要求執行(另行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