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武昌工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武昌工學院,教育部代碼:13241,成立于2002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占地面積47萬平方米,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招生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校紀檢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批次
第六條 學校綜合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和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2021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六大學科門類、51個本專科專業(方向)的學生,具體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 學校嚴格按要求預留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份生源的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調減回來的招生計劃,以及調減回來的其他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按照預留計劃處理。
第八條 學校在湖北省按本科普通批招生,其他省份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批次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要求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份的規定和報考我校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專業平行志愿錄取的,調檔比例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專業平行志愿,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
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若無相關規定,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文科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十二條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依次比較考生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藝術文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藝術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分數。
第十三條 學校組織過攝影、書法學專業考試的省份,考生須使用武昌工學院攝影、書法學專業校考成績,按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學校未組織專業考試的省份,均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若無相關規定,參照本章程第十二條執行。
第十四條 體育教育專業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規則,若無相關規定,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依次比較考生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體育文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體育理考生依次比較文化課總分、數學、語文、外語分數。
第十五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十六條 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