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和君職業學院2021年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和君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4748
第六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非營利性民辦高校
第七條 辦學定位:學院秉持“少而精、新而專”的專業設置理念,2021年開設五個優質緊俏專業:證券實務、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五個專業,其中三個為人才緊俏、教育部鼓勵開辦的新專業,兩個為國家緊缺人才專業。
第八條 辦學地點: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白鵝鄉和君小鎮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顧問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檢查。
第十條 學校設有招生管理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江西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與各職能部門、系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江西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同類學校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江西省分專業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不預留專科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我院2021年招生類別分為普通類,招生批次以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或查閱我院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動態平衡機制。對于社會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基礎學科或就業形勢好但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對個別社會需求量小、學生報考少的專業,學校可調整其招生計劃,對其采取減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辦法。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
第十六條 我院2021年招生專業及學費(執行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標準)
學校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若學生入學后有特殊原因,需辦理退學退費手續的,按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辦理退學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