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招生”的要求,進一步深化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推進素質教育,探索高等職業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試評價機制和人才培養模式,確保招生工作規范、公正、科學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湘中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Xiangzhong Normal College For Preschool Education.
第四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五條 專業設置:學校高考招生現設有早期教育、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小學語文教育、小學數學教育、小學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體育教育、現代教育技術、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舞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現代文秘等多個專業;面向湖南、湖北、廣東、廣西、貴州、重慶、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招生。最終招生專業與人數以各省(區)教育廳公布為準。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學校國際代碼:15496 ,湖南省招生代碼:4770,辦學地址: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學院南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級領導、招生就業指導處、教務處、學生處、監察室等處室及各學院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高考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實施方案、細則、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教師代表為成員的高考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高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維護學校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職高對口生。學校執行湖南省和各相關省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條 2021年招生專業及計劃
說明:①所有專業收費最終按照湖南省相關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②所有專業計劃以各省教育廳下文為準。
第十三條 考生意愿和錄取順序
1、執行省考試院有關錄取規則,學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2、學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重要依據,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師范教育類考生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無殘疾。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3、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按省教育考試院最新規定來計算綜合成績,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4、學校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5、學校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六不準”的規定,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招生錄取有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