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23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江埔街廣從北路2004號;郵政編碼:5109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華南農業大學珠江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區、市)的錄取批次具體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科類/歷史類、理科類/物理類),藝術類(含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書法類、藝術校考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專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以相應招生省份相關工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以相應招生省份相關工作規定為準。
1.藝術類統考專業
美術類、書法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
廣播電視編導類統考院校(專業)投檔總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60%+術科統考成績×2.5×40%。
考生總分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比較“3+1+2”考試科目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優先;“3+1+2”考試科目總分仍相同時,依照語文+數學、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術科統考成績、再選科目最高分、再選科目次高分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
2.省外計劃
省外計劃投檔分檔、投檔總分計算方法及文化分同分點處理辦法,執行相應招生省份當年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
3.藝術類校考專業
藝術類校考專業【攝影、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戲劇影視導演、廣播電視編導、書法學、戲劇影視美術設計、表演】錄取規則:根據專業測試成績,發放相應“專業測試合格證”。取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可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體檢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省規定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測試成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分檔。在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文化分成績相同時,則優先錄取文化分排位較高者(不分文理);在無排位分的省(區、市),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文化分同分點處理辦法以招生省份相關工作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志愿組內或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或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