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確保招生錄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各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全稱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部標代碼為11546。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普通本科、專科(高職)等各類高級人才。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廣西科技師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準予畢業的學生發給國家認可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備案、院校名為廣西科技師范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或《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工作職責主要有:貫徹落實教育部、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宣傳,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考生,處理錄取工作中的相關問題等。
第六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八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所有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
我校本科專業與企業合作辦學的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與曙光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辦學;軟件工程專業與中關村軟件園合作辦學。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及緊缺學科教師培養計劃,在定向縣的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以上專業需要參加我校組織的面試。
我校還有僅招收廣西區內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計劃和本科少數民族預科(A類、B類)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