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標代碼為10603。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四個校區。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三條 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普通專科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八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二條 提檔辦法: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和錄取。
(一)投檔有位次排列順序的,按投檔成績排列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和錄取。
(二)投檔無位次排列順序的,按以下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和錄取。
1.文史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2.理工類考生。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3.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總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首選科目成績。
(三)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四)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規則錄取。
1. 內地(大陸)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項目
(1)本項目招生專業為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教育部批準南寧師范大學與臺灣暨南國際大學合作舉辦。第一、二、四學年在我校學習,第三學年原則上到臺灣暨南國際大學研修。
(2)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高考成績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3)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要求填報志愿和投檔。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2.精準脫貧計劃。精準脫貧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按投檔成績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和錄取。
3.民族班計劃。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按投檔成績排列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和錄取。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規則
(一)體育類
按照術科成績(體育專業成績)→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高考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外語科成績的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二)藝術類
1.我校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2.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廣西考生,專業成績以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為依據;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廣西和區外省份考生,專業成績以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依據。
3.按以下規則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和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動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書法學專業
專業成績→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高考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外語成績。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①廣西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測試且合格;廣西以外省份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且合格,或所在省份認可的可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的藝術類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且合格。未參加專業測試或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②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測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綜合分=(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總分)×750×70%+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30%。
(3)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綜合分=專業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后,根據運動項目分性別、位置或小項,按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項測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高的考生;專項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二)優先錄取國際健將、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運動隊的專業,招生計劃不分省計劃,只安排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六條 定向招生錄取規則
(一)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農村小學全科師范生,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必須屬于招生計劃中所列縣(市、區)戶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安排在提前批次單獨投檔和錄取。考生須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志愿填報該專業。
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文件要求,按照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按照地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相同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和面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類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理工類考生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二)小學教育專業(壯漢雙語)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小學壯漢雙語教師,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生源地為定向招生縣(市、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高職高專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須在高職高專提前錄取批次志愿填報該專業。
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文件要求,按照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相同,且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和面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相同,且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面試成績和語文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的考生。
綜合分=面試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總成績+加分分值)(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