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直屬部門:廣西教育廳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4512
第六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91號(東校區)
廣西南寧市大學西路168號(西校區)
廣西梧州市龍圩區高旺路109號(聯合辦學點)
廣西梧州市岑溪市育才路503號(聯合辦學點)
第三章 招生對象、專業、人數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面向全國招收參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21年招生專業(方向)38個,計劃招收全日制高職新生6500人。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區)教育廳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嚴格按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費,所有招生專業、人數及收費標準通過學院招生簡章及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學費:6000-7500元/學年(按專業不同);
住宿費:800-1300元/年(按住宿條件不同);
書費:預收書費600元/學年.人,按實際支出結算,多還少補。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院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 “六不準”、“十嚴禁”,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三條 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考生均需參加高考體檢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文)標準執行。
二、因專業性質所限,我校高速鐵路客運服務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3m及以上,男生1.73m及以上,無色盲色弱(不能識別紅、黃、綠三種顏色中任何一種)。
三、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體檢復查,對既往病史瞞報、不符合以上體檢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
一、普通高考招生
普通高考招生按設置招生計劃所在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所規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進行投檔。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專業:
1、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相關專業。
2、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二、單獨招生
1、出檔考生按照順序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按志愿優先原則直至錄滿招生計劃為止。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
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三、中職對口高職招生
1、出檔考生按照順序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按志愿優先原則直至錄滿招生計劃為止。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合作中職院校2+3直升計劃單列,單獨排序。
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不能滿足,若考生填了“服從專業調劑”,則可調劑至其他專業。若考生填了“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四、計劃未滿按招生相關政策復征或降分投檔錄取時,按照上述1、2款原則確定考生專業。
五、報考國際金融、大數據與會計(國際會計方向)專業考生的英語單科高考成績較好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文體特長、綜合素質好、歷史(文科)、物理(理科)及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七、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