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十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招生事務。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招生公平、公正、公開。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并設立招生監督電話(電話號碼:0771—3481779),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
一、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一般在學生所在縣(市、區)資助辦公室申請。
二、政策性獎學金
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廣西區政府獎學金等。其中國家獎學金獎勵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0.3%,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比例約為全日制在校生的3%,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每年還有行業、校企合作辦學等各類獎學金和補助。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必須是經所在高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由學生入學報到獲得正式學籍后,按規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參加評選。每年申請評選一次。
三、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資助比例以及資助金額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目前分兩檔進行資助:一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和建檔立卡的學生;二等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貧困生),資助標準一等助學金4300元/年,二等助學金2300元/年,資助名額由當年國家標準定。
國家助學金必須是經所在高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方可申請。由學生入學報到獲得正式學籍后,按規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參加評選。每年申請評選一次。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逾期1周不報到又無請假手續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一條廣西金融職業技術學院實行陽光錄取工程,錄取全程有紀檢監察監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二條 本校不設清真食堂。
第二十三條聯系方式
1、學院招生辦公室電話:0771-3481330,3481332
2、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大學西路168號(西校區)
3、學院網址:www.gxjrxy.com
4、招生咨詢QQ:1140266227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符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我校學生工作與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